勞動合約中分為『不定期契約』以及『定期契約』,究竟『定期契約』到底是什麼呢?
定期契約的意思是「期滿就終止」,也就是說契約只在約定的時間範圍內生效,一旦契約到期,勞工就無法繼續工作,除非與雇主續約,才能夠繼續延長工作期限。而依勞基法第 9 條規定,定期契約主要分為以下 4 大類
定期勞動契約案例
想飛公司與員工小傑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定期勞動契約,明確規定了小傑的工作內容、工作時間、工作地點以及薪資待遇等。小傑按照合約約定的條件,全力以赴地履行工作職責,得到了公司的好評和肯定。
隨著合約到期的日子漸近,雙方開始進行協商,小傑獲得了續約的機會,與正職員工繼續攜手合作。在新的一年中,小傑更加積極地投入工作,發揮了自己的才華,為公司做出了重要貢獻。
當定期勞動契約到期時,雙方應遵守合約約定,小傑依照規定將公司資料和設備歸還給想飛公司,並且得到了合理的報酬。
而想飛公司也可以決定否要繼續與小傑簽署『定期契約』,或是轉為『不定期契約』。
合約的簽署和履行,是雇主和員工之間相互信任的體現,更是企業發展和員工成長的重要保障。
Joblink123有一個非常棒的功能,就是當你在設定對方為『定期契約』時,必須要設定期限,而期限一到時,系統會自動將定期契約員工從名單上刪除,如果老闆們覺得員工在契約間的表現非常的良好,可以在契約快到期前談『不定期契約』如果員工以『兼職』為主業的話,老闆們也可以將此員工放入系統內的『人才資料庫』如果下次有機會可以再次合作,絕對是幫老闆們收集好人才的最佳系統。也是為專業『兼職人員』打響名氣的人才媒合系統!
不過這邊有一個小提醒:入取後職缺寫「約聘人員」、「一年一聘」依勞基法第 9 條之規定,只有少數工作(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)可以約定工作期限,其餘工作若不屬於定期契約的適用範疇,契約就將被視為無效喔!
感謝媒體的報導:https://www.storm.mg/localarticle/4764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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