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們!加班費記得要給呀!
北市勞動局日前公布了2023年7月份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裁罰結果,總計有114家事業單位受到處罰,總罰款高達736萬元。其中,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最高罰款的企業,被處以140萬元罰款,主要原因是未給予司機足夠的休息時間,以及在工作4小時內未提供半小時休息。
新聞報導:https://today.line.me/tw/v2/article/60v5mjB
根據台灣的《勞動基準法》,超時加班和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是嚴重的勞工權益侵害行為。以下是這兩項違規行為的詳細說明:
超時加班:當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時,就被視為超時加班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規定,平常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日8小時,一週工作不得超過每週40小時。如果勞工在這些時間之後繼續工作,就算是超時加班。
未依法支付加班費:當勞工被要求超時工作時,雇主應根據法律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給勞工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規定,加班費率為平日工資的1.34倍,休息日和國定假日為1.67倍,連續工作7天以上的休息日為2倍。
如果雇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,這將構成違法行為,並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,包括支付欠薪和罰款等處罰。
總之,超時加班和未支付加班費是《勞動基準法》所嚴格禁止的行為,它們旨在確保勞工的工作時間受到合理的控制,並確保他們在超時工作時獲得合理的報酬。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工的權益,維護工作環境的公平和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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