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理假:女性的「特殊假期」,讓你更了解它
生理假,這個對女性而言既熟悉又神秘的名詞,實際上是一個讓女性在工作場所中維護身體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工具。它是對女性月經週期的尊重,也是對性別平等的重要體現。
在2002年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的支持下,生理假成為了女性在台灣工作場所中的一項權益。根據法律規定,女性受僱者每月都有權利請求一天的生理假,而這一天不會被計算為病假。這使得女性能夠更好地應對生理不適,不必強迫自己工作,同時也有機會紓解生理痛苦。
讓我們來看看關於『生理假』的QA吧!
Q1:一年內可請幾天「生理假」?「生理假」算病假嗎?
事實上,生理假這一假別並未在《勞動基準法》中規定,而是在2002年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制定後,才正式成為勞工可申請的假別。
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規定,女性受僱者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,不算在病假內,但全年請假日數不得超過3天,超過的部分則合併入病假計算。
Q2:請「生理假」需要提出證明嗎?
答案是:不需要。
雖然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,但因生理假的原因通常固定,每次都要求醫師證明未必必要。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施行細則第13條的修正,申請生理假時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Q3:請「生理假」有薪水嗎?
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第2項的規定,生理假不論申請天數,薪水都是「減半發給」。
Q4:如超過可申請天數、改請「病假」薪水要如何計算?
因病假工資也是折半發給,計算方式可能因企業而異。通常以30天為基準,或根據實際工作天數計算。
Q5:領基本工資的勞工,請「生理假」還可扣薪嗎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1條,工資由雇主和勞工議定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生理假和其他假別一樣,當天工資可能低於基本工資,但不違反法律。
Q6:若雇主拒絕員工申請「生理假」,可以申訴嗎?
雇主不可拒絕員工的生理假申請,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1條第1項的規定。如雇主違反法律,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Q7:請「生理假」會導致全勤獎金資格喪失嗎?
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1條第2項,雇主不可將生理假視為缺勤,影響全勤獎金等福利,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的罰鍰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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