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十連假:勞動法規與你的薪水密切相關
國慶日當天若勞工在國慶日出勤,將額外獲得一天工資,相當於雙倍薪水。國慶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應放假日,雇主應照付勞工休假工資,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。若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,應額外加發一日工資。
針對部分工時勞工,若國慶日為原定出勤的工作日,雇主應支付勞工休假工資。若原本未排班出勤,雇主則無需支付工資。若勞工根據雇主要求在中秋節或國慶日當天出勤,則工資將加倍發放。
10月7日為週六,設定為勞工的「休息日」,應按照「休息日加班費」算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。今年的雙十國慶恰逢星期二。事業單位若欲與政府行政機關的假期表保持一致,形成連續4天的假期,需經企業工會同意或無工會時,再參照112年度的「政府行政機關假期表」安排休假,將9月23日原定的休息日與10月9日原工作日對調。
10月9日已調整為「休息日」,若事後需要勞工在此日出勤,應支付休息日加班費。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: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,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1又1/3加給;工作2小時後繼續工作者,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1又2/3加給;若工作超過8小時,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2又2/3加給。
10月8日為週日,設定為「例假日」,通常情況下,不應讓勞工在這天上班,除非發生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。對於補班日或彈性放假日前後離職的情況,薪水的計算方式取決於是否已合法申請「變形工時」
若公司依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且已合法申請「變形工時」,且將原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,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(10月9日)前離職,已「補行上班日」(9月23日)仍為工作日,則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。
若公司未實施「變形工時」,則依法休息日上班應支付加班費。如果公司並未實施「變形工時」,且與員工固定約定週一至週五出勤,週六、日休假,則在9月23日補行上班屬於休息日加班,需依法用「休息日加班費率」發給加班費;10月9日為週二則是正常上班,無需支付加班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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