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服裝規定引發性別歧視爭議
一名男子接手家族企業後,為了提升公司形象,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穿著正式服裝上班。
然而,有一名女員工堅持穿著運動服和瑜珈褲上班,屢勸不聽,讓老闆相當生氣。
根據勞基法的規定,雇主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。
在服裝要求上,只要不涉及安全衛生或業務需求,雇主不應該強制要求員工穿著特定服裝。
在這個案例中,老闆堅持要求所有員工穿著正式服裝上班,卻將不願配合的女員工直接開除,可能構成性別歧視。即便老闆認為女員工的穿著不符合公司形象,但仍應該先給予勸導或警告,而不是直接開除。
老闆表示,他在接手公司後,就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穿著正裝上班,以維護公司形象。某天他發現一名女員工穿著運動服和瑜珈褲上班,便上前詢問原因。
女員工解釋說是因為下班後要去健身,所以穿得比較方便。但老闆並不認同,要求她換上公司制服,卻遭到女員工的反抗,更直接換上運動內衣和透膚罩衫上班,讓老闆相當生氣,當場將她開除。
此外,老闆要求女員工在公司內更換衣服,也可能涉及侵犯員工隱私的問題。除非工作性質確實需要,否則雇主不應強制要求員工在公司內更換衣服。
女員工當場大哭求饒,但老闆沒有再給她機會,只是提醒她以後到其他公司工作時,最好不要再違反公司規定。
不過沒多久,老闆就收到了勞工局的申訴,指控他惡意解雇和性別歧視。女員工甚至反控老闆性騷擾。
幸好公司內到處都有監視器,才讓老闆得以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老闆解釋,公司的服裝規定其實相當彈性,只要穿著正式服裝就可以,不一定要穿公司制服。
而且公司內也有男女分開的更衣室和洗衣間,因此要求員工在公司內換衣服並非惡意刁難。
總的來說,在制定公司服裝規定時,雇主應該注意不能有性別歧視的情形,同時也要尊重員工的個人自由和隱私權。
如果發生糾紛,雇主仍應該本著勞資雙方合作的精神,以溝通協調的方式來解決。
如果能事先寫好工作規則,讓員工清楚明白工作上的規則,想必這點誤會也就不會發生。
所以另訂工作規則也是相當重要的工作
JobLink123人資系統裡,能制定工作規則,將工作規則放在系統中,如果公司有特別規定,並可一併放入在系統中,在一開始上班時,就能明確了解工作規則,也不會發生這樣的誤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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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網址: 女員工堅持穿瑜珈褲上班!老闆氣炸開除 她一聽爆哭求原諒 | ETtoday生活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707/2772673.htm#ixzz8fSWUm1J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