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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離職擅自刪除電腦資料 最高刑責可達五年有期徒刑

在職場中,勞資關係的緊張經常導致各種爭議,尤其在解除勞動契約的時候,雙方的不愉快有時會升級到法律糾紛。其中,一種極端的行為是員工在離職時擅自刪除公司電腦中的資料,這種行為不僅會對公司造成實質損害,還可能觸犯刑法,導致刑事責任。


刪除資料的刑事風險


根據《刑法》第359條的規定,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的行為構成犯罪,最高可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。這一條文旨在保護他人的資料不被非法篡改或刪除,防止因為資料喪失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業務損害。

例如,假設甲員工在離職前擅自刪除了公司開發的新程式資料,這不僅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,還可能使公司面臨營業利益的重大損失。若公司發現後,需在六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,以符合法律規定。該罪屬於「告訴乃論」,即只有在受害方提起告訴的情況下,才會進行刑事追訴。

民事賠償責任

除了刑事責任外,員工擅自刪除資料的行為還可能導致民事賠償責任。根據《民法》第227條和第184條,公司可以依此提出損害賠償訴訟。第227條規定了違反勞動契約的情況,若員工的刪除行為被認為是對公司債務的不完全履行,公司可要求賠償因不完全給付而造成的損害。

《民法》第184條則適用於故意或過失的不法侵害,他人權利的情況。若刪除行為造成公司權益受損,公司可依此條款要求賠償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兩項賠償要求必須在兩年內提出,否則將喪失追訴權。

預防與應對措施

為了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,公司應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明確規定資料的所有權及處理規則,尤其是關於離職時的資料處理問題。公司還應實施有效的資訊管理和備份策略,確保關鍵資料的安全。

若發生資料刪除事件,公司應及時收集證據,並依照法律程序處理。雖然現行的《勞動基準法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已經相對完善,但在遇到勞資爭議時,仍然建議採取調解方式,而不是激化矛盾。

員工在離職時擅自刪除公司資料,不僅會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,還可能面臨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責任。勞資雙方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保持理性,依法處理爭議,避免因為一時的衝動而陷入法律麻煩。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對於保護自身及公司利益至關重要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0948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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