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:訂定「最低工資」,自114年1月1日生效
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於113年9月4日召開會議,決議明(114)年起每月最低工資由新臺幣(以下同)27,470元調整至28,590元,調升1,120元,漲幅約為4.08%;每小時最低工資則自183元調整至190元,調升7元,漲幅為3.8%。最低工資調漲,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。
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,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。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,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,屆時均應調高工資,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8,590元,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90元,按日計酬者之日薪,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,不得低於19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。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,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。
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提早因應,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不分規模大小,皆應符合基本工資規定,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,保障勞工權益,以免衍生勞資爭議。雇主給付薪資如未達基本工資,將違反最低工資法第17條規定,可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