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:停電不能工作,待命期間薪水要照給
昨天(3日)上午9點左右全台無預警發生停電,各地都有民眾回報停電災情,剛好是上班日,當時有許多民眾已到達公司,在無電可用的情況下,民眾無法進行工作。就有網友上網發文指出,公司停電1個多小時才恢復正常供電,老闆因而扣薪1小時。勞動部對此回應,停電期間在公司待命雇主不得扣薪,但若停工返家,須由勞資雙方協議薪水該怎麼給。
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指出,全台大停電是因外部因素所致,因此不可歸究責任於勞雇任何一方;若雇主在停電時宣布停工,要求員工返家,薪資則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如何發薪。
黃維琛也說,假設停電期間,雇主要求員工留在公司等候電力恢復,黃維琛表示,因為員工留在辦公室,即便是待命狀態,仍在雇主指揮及監督的範圍,因此雇主必須照常發薪水,不得扣薪,事後也不得要求勞工補足停電時的上班時數。
另外,如果停電原因為雇主本身設備問題,則可視為事業單位營業風險,風險則由資方承擔,僱主仍須給薪。
勞動部日前也曾經函釋指出,「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,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,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,故工資如何發給,可由勞資雙方協商。」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6月27日台80勞動2字第15716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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