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關鍵字
  商品篩選

小微企業最佳人資管理工具

The best choice for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

Back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勞工前往接種第3劑COVID-19疫苗,可請「疫苗接種假」

勞動部近期接獲許多民眾及事業單位詢問勞工接種第3劑COVID-19疫苗,是否可請「疫苗接種假」?勞動部重申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早已宣布,凡是勞工前往接種COVID-19疫苗,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,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,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,不限劑次。

勞動部說明,勞工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,雇主應予准假,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。另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,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,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。

勞動部進一步表示,疫苗接種假用意在提供勞工接種COVID-19疫苗時多一種請假選項,勞工亦可視自身需求,選擇請其他如病假、特別休假之假別,相關薪資給付則依各該假別之規定辦理。

勞動部提醒,雇主如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,將依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處罰;如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、普通傷病假或事假,將依違反該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,各該規定之違反,可分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詳情請洽勞動部

相關文章

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勞保給付權益

疫情期間戶籍遷出國外超過2年者之彈性措施

分享貼文 :

相關標籤

我們使用 cookies 來了解您如何使用我們的網站並改善您的體驗。 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,即表示您接受我們使用 cookies,點此查看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