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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轉載》勞動部:照顧寶貝不缺席,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助父母安心陪伴子女成長!

為了鼓勵職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,並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實際育兒需求,《就業保險法》自111年1月18日修正施行,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,此後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,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者,即可同時請領津貼。

依《就業保險法》規定,被保險人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,於子女滿3歲前,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,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給付標準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6個月。此外,因去(110)年7月1日起「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」已施行,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可再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20%之薪資補助,故合計被保險人共可獲得平均月投保薪資80%之津貼及補助,讓父母照顧子女,更無後顧之憂。

勞保局以剛喜獲千金的小花和大明為例,父母均符合《就業保險法》請領規定,如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小孩,則2人共可申請最長12個月津貼及薪資補助,假設小花和大明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3萬6,300元,每月2人各可領到2萬9,040元,最長半年合計可領到34萬8,480元。

勞保局最後提醒,110年7月1日起加發之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,係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,為簡政便民,被保險人無須另行提出申請。

詳情請洽勞動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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