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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轉載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: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

《轉載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: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

雇主在徵才時,薪資待遇有時會出現「面議」或給薪「範圍很廣」字樣,以致求職者面試時,發生期望待遇與實際薪資落差爭議。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小心勿觸法,徵才時若職缺每月經常性資薪未超...

《轉載》高雄市勞工局:「誠徵洗碗歐巴桑」及「搬重男性」認定就業歧視

《轉載》高雄市勞工局:「誠徵洗碗歐巴桑」及「搬重男性」認定就業歧視

高雄市勞工局今(10)日公告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的2家業者,一間便當店因刊登「誠徵洗碗歐巴桑」;另一家事業單位,則是要徵「搬重男性」,都被認定屬「招募性別及年齡之...

《轉載》人事總處: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

《轉載》人事總處: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

112年(西元2023年)總放假日數116日,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(併同例假日)計有7個,分別為開國紀念日(3日)、農曆春節假期(10日)、和平紀念日(4日)、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111年第2期補助雇主辦理哺(集)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,歡迎事業單位提出申請

《轉載》勞動部:111年第2期補助雇主辦理哺(集)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,歡迎事業單位提出申請

為鼓勵雇主設置哺(集)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,勞動部本(111)年第2期受理雇主補助經費申請,期間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,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,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受僱自然人或自行接案之勞工,可透過特別加保制度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受僱自然人或自行接案之勞工,可透過特別加保制度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

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(下稱災保法)訂有特別加保制度,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,得透過簡易加保管道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(下稱職災保險)。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工資給付常見五大類型爭議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工資給付常見五大類型爭議

勞動部表示,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2條第2項明定,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,目的是為了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。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,勞動部針對常見工資給付的五大類型爭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「端午節」為法定休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

《轉載》勞動部:「端午節」為法定休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
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,工資照給。今(111)年6月3日(星期五)端午節為國定假日,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勞工因covid-19請假,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,得於請假結束後30日補提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勞工因covid-19請假,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,得於請假結束後30日補提

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,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,可否事後補提,勞動部今(20)日通函表示,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,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,致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雇主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,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,應由雇主負擔

《轉載》勞動部:雇主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,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,應由雇主負擔

因應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,部分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需快篩,衍生爭議。為此,勞動部表示,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,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,應由雇主負擔。

《轉載》勞動部:為方便勞工請假,電子居家隔離單及健保快易通APP的PCR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

《轉載》勞動部:為方便勞工請假,電子居家隔離單及健保快易通APP的PCR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

勞動部表示,勞工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、特別休假或事假,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,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,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,如於假日得知確診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確診COVID-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,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,不扣全勤

《轉載》勞動部:確診COVID-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,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,不扣全勤

勞工如確診COVID-19,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、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,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,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,雇主應給假,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,並自111...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勞保被保險人確診COVID-19,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

《轉載》勞動部:勞保被保險人確診COVID-19,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

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,不論是收治在醫院、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如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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